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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看到台北巿政府為「花博」而亂花人民的納稅錢
且義正辭嚴地說:
未詢巿價而多花公帑,只是「簡單疏失」
幾十年的公務員生涯,沒有人懂得比他多
今天再看到一位退休的公務員
老夫妻倆與詐騙集團連續兩週碰面,被騙走1600多萬
先把受騙者的心情放一邊
再把兩個事件放一起
可以發現:
我們納稅人的錢竟然是交由如此沒有社會歷練的人手中運用
多花公帑數千萬(或億),只是「簡單疏失」,不痛不癢,
自己荷包失血1600萬,就變成「往後的日子怎麼過下去?」
法官亦然,只要會考試,
毋需社會歷練,就可判人生死
公務人員原本就來自民間,不是嗎?
什麼時候公務員變成花人民的納稅錢像流水?
怎麼十幾年或幾十年的公務員生涯
會讓一個人與所處社會脫節至此?
卻有自以為是的無知所呈現的傲慢?
這個公務員體制到底怎麼了?
為什麼公務員不能把納稅人的錢當成自己的,
是「撙節使用」,而非「放進自己口袋」,
這樣很難嗎?
為什麼司法人員不能為受委屈的人伸張最後的正義
卻只學會為自家人關說或是「有錢判生、無錢判死」?
這個國家的公務員體制恐怕已經生重病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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