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察總長黃世銘說: 「教授以不實單據核銷研究經費,再用公款購置與研究無關的物品私用,依法已構成貪污」

這三位台灣學術與教育行政的長官,他們的耳朵跑到哪裡去了?還是不習慣沒有特權的法律規定?

國科會 中研院 教育部:貪污起訴太嚴厲 「教授若以A報B 沒私吞」 (Apple Daily, Jan 7, 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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