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王純娟(東華大學諮商與臨床心理學系副教授)寫於03.14.2010

 

曾經,我擔任「財團法人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某分會心輔師的督導一職,督導心輔師從事被害者家庭心理協助的工作。這幾天我讀了台灣對於應依法執行死刑、是否應廢除死刑的討論,浮上心頭的,卻是犯罪被害人家屬的處境。

近日報紙所呈現的犯罪被害人家屬的故事多是難以原諒加害者突如其來剝奪了家人的性命,舉家頓時失衡、失去所依;平時的報紙,我們也看過有被害人家屬對加害者的原諒,甚至加害者雖然殺死了自己的兒子,逝者的母親仍能將年輕的加害者當成自己的另一個兒子般地關心和互動。「寬恕」或「原諒」與否的故事,我們都聽得到,問題是:「人心的多樣性」是否能讓當權者一聲令下「該原諒」就可輕易原諒?答案是否定的。

寬恕」的基礎在哪裡?要犯罪被害人家屬的冤得以申,心痛得以紓解,失序的家庭系統得以達到新的平衡;這些都需要時間。特別是被害人家屬喪親之痛要因為冗長的官司而一再地被挑起,申冤、撫平心痛在這遙遙無期的過程中,幾乎看不到一個可能性,這也是為什麼「他殺」所造成的喪親是如此的特殊與難以被面對,心理工作者的進場也格外困難,使得一些機構團體改以實質的金錢發放、活動辦理來與被害家屬建立關係。

 寬恕」的基礎在哪裡?要在犯罪被害人家屬的處境能夠被深刻理解之後,被害人家屬才有可能願意感受加害者的處境,屆時「原諒」、「寬恕才可能發生未能深刻理解被害人家屬的冤與痛,就請不要自以為是地以不符現狀的假設來說「要是我,我會選擇原諒」,這無疑是無法深刻理解被害人家屬的處境,更隱含對被害人家屬的指責。

 從我所聽到的被害人家屬的故事中,在冤與痛之外,我也聽到他們努力地讓生活回到常軌,努力活著一般人的價值觀(如:寬恕振作堅強),這時候,政府(制度)要是能夠扶他們一把,引領出被害人家屬原有的力量來修補紓解自己與家人的痛,他們是不需要外來團體「一再的」以金錢資助、找被害人家屬參加遊玩散心的活動,因為幾乎所有的被害人家屬的共同心聲是:「我什麼錢都不要,我只要(逝者)回來!」

 日昨《自由時報》嚴宏洋君描述台灣人的「不安全感」相當程度地解釋了台灣一面倒的反對廢除死刑的聲浪的社會因素當此集體的不安全感」長駐心頭時,再長期、再開放的討論,若仍獲得一樣的聲音也是可以理解的在這個討論過程中,政府制度除了廢除死刑是世界潮流」、「要寬恕」之外,又積極地為犯罪事件的雙方為整個社會的不安全感做了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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