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年了,

台灣的學術專業領域(醫學、諮商心理學;假如它們都有獨立的專業定位的話)對自我的倫理要求是否有所不同了?

我的疑惑不再,但是,是否更堅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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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師,您好!

 

我是王純娟,任教於大學,所學是諮商心理。經常在《自由時報》讀者投書一版看到您關懷病人、用心於醫學倫理教育的大作。我深刻體會那些是您由心出發的呼籲;在現今台灣諸多價值、定位混淆之時,也由於我們系上和醫院系統有專業上合作關係,讓我對專業倫理也感到混淆了!因此,體會到您對病人和專業倫理的重視,在素昧平生的情況下,我想據以提出一些倫理上的疑問,期能獲得您的釋疑。

 

當我們系上與醫院合作幾個研究計畫案(都是要進入醫院場域蒐集訪問或問卷資料、或觀察,均無用藥或侵入性的介入),就我所知,所有的研究計畫都是系上老師的想法、寫作、執行,醫院最多是提供場地或醫生依時間看診,但醫研部依其內部規定:若要申請醫院內經費者,則必須由院內醫生掛名第一作者;若不申請經費,但要進醫院場域,則院內醫生必須掛名在該研究計畫案(第二作者)。請問醫師,這樣符合醫學專業倫理嗎?或是醫學專業倫理中不可說的秘密?

 

提問,是因為我認為這是不符倫理的。醫院中病人的處境是需要被理解的,以期不知何時的未來,病人能夠獲得較符合全人的照護。站在理解「病人」或「醫病互動」的角度,我願意進醫院場域,但是醫院的科層體制就讓我敬謝不敏了;但是心理領域的人,依我的理解,是若能夠與「醫學」連結,則自己像是有「向上提升」的效果,所以就在上述的醫院內部規定內自圓其說了。而在我所屬的領域中(諮商心理教育),從匿名審查期刊論文的經驗裡,我看到不少的抄襲(幸好我都依照自己的良心把它們指出來),然而無論是哪一專業領域,我認為學術專業要往前一小步,都必須建立在每一位工作者一步一腳印踏實漫長而寂寞的長期投入,沒有捷徑。但看一專業領域卻是結構性的舖出一條捷徑,我已經快要不知道值得堅持的價值是什麼了。

 

謝謝您的聆聽。但盼回覆。

 

 

                       後學                        

                    (簽名)

國立東華大學諮商心理學系副教授

07.25.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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