拜讀八位學術主管於校務會議及學校官網散發的聯合公開聲明後,對於其中內容大大不以為然,基於對該含沙射影的聯合聲明為東華校園所造就出來之白色恐怖氛圍倍感憂心,特此作一回應。

 

對於貴八大主管掛心東華校譽及關心校務之心情雖感欽佩,唯亦期待鈞等對東華學生的基本安全與受教權亦有等同之關懷。貴八大主管實已佔多數行政學術各級會議之當然成員,有權有責竟未能阻止不成熟的10089月違法強迫同仁遷入未完工、未取得使用執照之校舍之決定,導致教職員或身陷危境或流離失所,相信諸多同仁除了皆深感錯愕與遺憾,亦盼能知悉貴八大主管是否曾有過任何承擔此違法失職之錯誤決策的負責之作為?

 

重大校務行政的決定動輒影響成千上萬人的學習與生活,絕對是公共事務。

公共事務不能由寡頭密室來決定,

唯有允許利害關係人參與,讓意見充分表達,這才是「民主」,

人人也都有權利依據事實發表議論,此是為「自由」,

而行政決定的執行,若是有違國法,

任何人都有責任依法提出檢舉告發,此是為「法治」,

想必有豐富行政經驗身為國家公器的層峰主管們應當不至於不知道如此粗淺的道理。

 

公共工程必有工程進度之控管,東華行政高層罔顧工程進度落後之事實,無視師生的質疑擔心、建言與呼籲,一意孤行,執意於10089月迫遷違法令師生進駐未獲使用執照之校舍,以師生生命安全為賭注,這又是哪門子的號稱決策已成,非得要共同面對不可?

 

罪行法定。貴八大主管之聲明清楚明白嚴厲譴責所謂「極少數同仁」惡意向外爆料造成校譽受損,意味著鈞等應有清楚具體之事證,足以指明究竟是哪些極少數同仁又做了哪些惡意詆毀校譽的作為。

 

無論身份任何違背理法之言論與作為皆須接受檢驗,法治國家底下,違法濫權者更理當接受公權力之調查與懲處。「漫無界限地扯後腿或詆毀學校聲譽」屬極其嚴重的指控,而捏造事實與惡意詆毀並不在言論自由的範圍之內若確有所謂極少數本校同仁」(依校長請辭說明之用語則是「有心人士」)捏造事實向外投訴企圖詆毀校譽,大可遵循法律途徑處理,敬請八大主管及校長具名指認,以示對所發表的公開聲明及在行政會議(12/7)中的發言負責,也務必讓那些極少數同仁得到適法之懲處,以為教育人員國家公務人員應有之表率。

 

八位學術主管發出之「聯合說明」以及潘小雪院長發出之「陌生的校園  人性的呼喚」一函,所使用的方式、管道、與程序似難脫濫用行政特權之疑,設若貴八大主管未能依據事實具名指認或無能具名指認,無異嚴重違背了校園民主精神與言論自由之規範。此「聯合說明」無異於將惡劣的含沙射影抹黑選舉文化帶入追求真(Veritas)正義的大學校園中;此種不敢負言責的含沙射影聲明內容,更足以讓本校其他無行政特權的同仁,對於校務議題之討論,陷入人人自危,且必須隨時進行自我思想篩濾與言論檢查的白色恐怖氛圍中。吾等認為,八大主管需要因該含沙射影的聯合聲明所帶來校園白色恐怖之氛圍,以同樣的規格公開於校務會議及學校官網向全體同仁致歉。

 

有權有責。有關1008912月校方三度迫遷之決策,如果共同參與做出該決策的多數行政學術各級會議之主管,事後亦覺該決策有所不妥,那誰該負起責任?請八大學術主管以自己的行政職權對此次嚴重影響校譽的迫遷作為做出明確的責任追究。

 

鴕鳥式的往前看,將令東華大學永遠身陷泥淖。

 

 

連署人(按姓氏筆劃順序,由左至右)

王純娟(諮臨系)  王緒中(諮臨系)  

李 暉(課程系)  周君彥(應數系)  

張鑫隆(財法所)  許義忠(觀遊系)

黃瑞卿(財金系)  程緯華(音樂系)

葉智魁(觀遊系)  蕭昭君(課程系)

 

西元2012(民國10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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