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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王純娟(東華大學諮商與臨床心理學系副教授)

 

近期政大、開南、台南、中正、東華等大學紛紛因教師不續聘和評鑑不公之事被師生抗議、爆料而登上報紙版面。

 

這些大學現象所指出的真正問題是:為什麼理應用來品管大學教師教育品質的聘任和評鑑辦法,卻留不住真正實踐「學生是教育的主體」的老師?為什麼大學校園內可以無需依法行政?大學為滿足教育部評鑑要求,歧視講師、續聘有著作的教師,但有著作的大學教師真的比較有教學品質嗎?在大學裡,著作等身的教師,其著作目錄卻充滿了「一個研究成果拆成十多篇、每篇掛名了十幾個人」的學術著作,這是真的在為知識進程而努力的團隊合作或是因應升等評鑑壓力的共犯結構?這樣「鑽營在自己著作篇數、教學放水卻學生繳白卷也可以及格」的老師,與「專心教導學生、關照學生學習與生活、身心狀況」的老師,究竟誰比較優質,究竟是誰真的在「百年樹人」?

 

《大學法》所規定的「大學應建立教師評鑑制度」,教育部的大學評鑑辦法》,執行於各大學之弄權者之後,評鑑標準單一,未能考量不同專業領域的獨特性,讓諸如藝術、人文、社會科學領域的教師也要汲汲營營於自然科學的標準,讓原本以教學為主、研究為輔的教師,在學校被併之後,新大學由上而下換了一套評鑑機制,變相地逼老師提早退休;花費長時間在關照學生的老師,因為少有著作,只能剝奪與學生相處的時間,為自己的「工作權」而埋頭寫作。這是學術?這是教育?

 

校方違法玩弄教師的工作權被教育部駁回多年仍遲不處理,教育部仍是只能「多次發函」而沒有更積極的作為?憲法保障的教師工作權何在?學生的受教權何在?違法弄權算在「大學自治」的範疇裡嗎?所謂「教授治校」就是教育部任憑一撮讀到博士的黑道自己關起門來,枉顧上級法令與程序正義的為所欲為?育部只要主動詳查各大學在實際執行教師升等聘任和評鑑時是如何踐踏大法官釋字第462號解釋文,與多少大學已依大法官釋字第684號解釋文修改校內法規以維學生權益,就可明白台灣「真正的高等學府」並不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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